需:有孚,光亨贞吉,利涉大川。 《彖》曰:需,须也,险在前也。刚健而不陷,其义不困穷矣。“需有孚,光亨贞吉”位乎天位,以正中也(1)。利涉大川,往有功也(2)。 (1)谓五也,位乎天位,用其中正,以此待物,需道毕矣,故“光亨贞吉” (2)乾德获进,往辄亨也。 《象》曰:云上于天,需,君子以饮食宴乐(1)。 (1)童蒙已发,盛德光亨,饮食宴乐,其在兹乎! 初九:需于郊,利用恒,无咎(1)。 《象》曰:“需于郊”不犯难行也。“利用恒无咎”未失常也。 (1)居需之时,最远于难,能抑其进以远险待时,虽不应几,可以保常也。 九二:需于沙,小有言,终吉(1)。 《象》曰:“需于沙”衍在中也。虽“小有言”以终吉也。 (1)将近于难,故曰“需于沙”也。不至致寇,故曰“小有言”也。近不难,远不后时,履健居中,以待其会,虽“小有言”以吉终也。 九三:需于泥,致寇至(1)。 《象》曰:“需于泥”灾在外也。⽩我致寇,敬慎不败也。 (1)以刚难,进其道,所以招寇而致敌也。犹有须焉,不陷其刚。寇之来也,自我所招,敬慎防备,可以不败。 四六:需于⾎,出自⽳(1)。 《象》曰:“需于⾎”顺以听也。 (1)凡称⾎者,相伤者也。相近而不相得,进而塞之,则相害也。⽳者,之路也,处坎之始,居⽳者也。九三刚进,四不能距,见侵则辟,顺以听命者也,故曰“需于⾎,出自⽳”也。 九五:需于酒食,贞吉(1)。 《象》曰:“酒食贞吉”以中正也。 (1)“需”之所须,以待达也。已得天位,畅其中正,无所复须,故酒食而已获“贞吉”也。 上六:⼊于⽳,有不速之客三人来,敬之,终吉(1)。 《象》曰:不速之客来“敬之终吉”虽不当位,未大失也(2)。 (1)四六所以“出自⽳”者,以不与三相得而塞其路,不辟则害,故不得不“出自⽳”而辟之也。至于上六,处卦之终,非塞路者也。与三为应,三来之已,乃为己援,故无畏害之辟,而乃有⼊⽳之固也。三所以不敢进者,须难之终也。难终则至,不待召也。己居难终,故自来也。处无位之地,以一而为三之主,故必敬之而后终吉。 (2)处无位之地,不当位者也。敬之则得终吉,故虽不当位,未大失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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