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民人⽇报》特约评论员文章指出,对待“法轮功”成员主要应采取“团结、教育、挽救”的措施。我以为,这样的措施是十分英明的。尽管一部分“法轮功”成员做出了有违法纪的行为,但多数“法轮功”成员基本上属于怀着善良的愿望误⼊歧途者。在他们没有危害社会治安和犯侵他人权益的情况下,严格掌握政策,慎用法律手段,是我们最后战胜“法轮功”的有力保障。个别地区的导领情急躁,滥用法律乃至专政手段对待“法轮功”的普通成员,结果不但给境外敌对势力造成口实,也使得“法轮功”基本成员加深了对立情绪。这导致我们战胜“法轮功”的工作速而不达。⽑泽东同志说过:“路线和政策是的生命。”我们在战争年代对敌方首领和普通士兵所采取的区分政策有力地速加了敌军的分化瓦解,今天面对“法轮功”这样一个不过是用“歪理琊说”武装起来的组织,更应该攻心为上,说理为上。
《明史·太祖孝慈⾼皇后传》记载,吴兴有个名叫沈万山的大款,富可敌国。他慷慨解囊,出钱帮助朝廷修建了南京城墙的1/3,真是气焰万丈。可是该大款不知收敛,又表示要出巨款犒赏三军儿郞。朱元璋终于大怒,说道:“匹夫犒天子军,民也,宜诛。”按说在封建时代,对于这般公开向社会体制挑战的“民”杀了也就杀了。可是贤德的⾼皇后对朱元璋说:“妾闻法者,诛不法也,非以诛不祥。民富敌国,民自不祥,天将灾之,陛下何诛焉。”朱元璋听⾼皇后讲得在理,就免了沈万山一死,把他发配到了云南。
⾼皇后的贤德在于,她理智地区分了“不法”与“不祥”对待“不法”要用法律手段;而对待“不祥”则要相信自然规律。所谓“不祥”用今天的话说,就是违反科学,违反常理,它终究会受到自然规律的惩罚。而倘若滥用法律手段去解决法律之外的问题,那我们就成了“不祥”所以那些个别地区的导领应该从⾼皇后的话中得到某些启示,要相信“法轮功”这样逆天行事的“不祥”群体,其必然的结果是,天将灾之。
(“法轮功”扰信件不时塞⼊我等学者信箱,我的态度是不理不问,天将灾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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